提问地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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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商品房物业费收取
网友提问
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写的交付时间是2024年5月31日前,房开方通知的提前交房时间是2023年8月3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附有一个《补充协议》,其中一条:“出卖人在商品房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买受人应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或出卖人提前交房通知的时间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最迟应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房屋交付验收手续;如买受人逾期未办理完毕交付验收手续(含买受人未来办理),则以出卖人通知的交房日,视为出卖人的交付日,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以及物业服务管理费等自该交付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同时,房屋保修期也自出卖人实际交付或视为交付之日(以二者较早时间为准)起算。” 因个人原因没有去办理验房、交房手续。 请问:1·物业费是否按照房开方实际交房的时间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2.交付验收前房屋如果有出现毁损是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超过房开公司通知的提前交房办理时限后才去办理验收交付,房开方是否有权要求我先交物业费才能去验收房屋。
律师回答
物业费是按照房开交房时间开始计算的,根据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实际交付之后,物业费由业主缴纳;如果房屋在没有交付前,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的。
开发商通常都会和购房在合同约定交房使用时间,而物业费从是按照约定的交房使用时间开始算的。因此我们在交房的次月就需要缴纳物业费了。
交付验收前房屋出现毁损这个也是由房开承担不是买受人承担。
超过房开公司通知的提前交房办理时间后去收房,房开是否有权要求你交物业费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没有约定则需要给你办理交房手续,至于物业费这个需要你自己承担。
这类房产土地纠纷重点看什么
- 房屋、露台、商铺、宅基地等权利归属有没有明确依据。
- 合同约定、施工图纸、登记信息和实际使用情况能不能相互印证。
- 争议焦点到底是所有权、使用权、相邻关系还是违约责任。
- 是先协商、调解,还是需要通过诉讼确认权利。
给当事人的建议
房产类纠纷最怕只看口头说法,不看合同、图纸、登记和实际使用情况。把这几类材料放在一起判断,结论才会更稳。
如果对方已经开始阻挠使用、主张权属或者造成损失,尽早把证据固定下来,再决定是否起诉确认权利或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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