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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房屋漏水导致延期交房
网友提问
房子买的顶楼,合同约定6月30日交房,房开商也在这个时间节点通知交房了,6月29日去验房的时候发现一间卧室有渗水现象就没收,房开安排去交房人员的当时就承诺1个月内整改完成,现在1个多月了,房屋漏水的问题一直也没整改完。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第十三条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 (1)和(2)不作累加 ): (2) 逾期超过 30 日(该日期应当与本条第 1(1)项中的日期相同),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20 %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四 (该比率应 当不小于本条第 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想咨询如果根据这个约定,我如何维权,可不可以退房?
律师回答
①根据合同约定和情况,你可以选择退房,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②按照合同约定,从6月30日应交房之日起算,到现在开发商未能完成整改交付合格房屋,逾期超过30日,你有权选择退房。
退房的话,需要书面通知开发商,明确提出退房的要求。
③如果继续履行合同,那么自6月30日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开发商应按日计算向你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你支付违约金。
④建议与房开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类房产土地纠纷重点看什么
- 房屋、露台、商铺、宅基地等权利归属有没有明确依据。
- 合同约定、施工图纸、登记信息和实际使用情况能不能相互印证。
- 争议焦点到底是所有权、使用权、相邻关系还是违约责任。
- 是先协商、调解,还是需要通过诉讼确认权利。
给当事人的建议
房产类纠纷最怕只看口头说法,不看合同、图纸、登记和实际使用情况。把这几类材料放在一起判断,结论才会更稳。
如果对方已经开始阻挠使用、主张权属或者造成损失,尽早把证据固定下来,再决定是否起诉确认权利或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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