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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大学生兼职被骗
网友提问
在校大学生,2月初被人事骗入一传媒公司兼职,后公司明知我是学生、兼职且二月底要返校的情况下2.4与我签订合同并约定:一个月播满26天,156个小时,不满按一天4K扣除,或一小时500元扣除; 2月5号—12号公司春节期间全公司放假8天,导致2月只有21天可播。 现以时长不满违反条约为由扣除我们分成并索赔
律师回答
在校学生一般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若拖欠劳务报酬未支付,可以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维权。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等同于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关于约定“不满按一天4K扣除,或一小时500元扣除;”的问题,首先,您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这类合同纠纷重点看什么
- 付款记录、合同文本、聊天承诺和对方身份信息是否完整。
- 对方当前的做法属于违约、欺诈还是格式条款争议。
- 退款、押金、违约责任这些金额范围能不能算清楚。
- 是先协商投诉,还是直接起诉更合适。
给当事人的建议
合同类纠纷最有价值的,往往不是情绪,而是付款、约定、承诺和违约经过能不能一一对应起来。
如果已经明显存在虚构身份、诱导签约、临时加价或者口头承诺反悔的情况,记得把证据先固定好,再决定走哪条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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