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地区:贵阳市
网友昵称:花ヾ信
咨询主题:房开以疫情为由,未定动工时间
网友提问
1.2022年我买了贵阳经开区吾悅广场的房子,按照合同约定23年10月30日交房,2023年10月10日房开开具了告业主书,表示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交房,但未明确开工时间和交房时间。疫情过去已久,相关司法案例表明,以疫情为由的延期交房需以实际情况为准,但观贵州疫情防控实际,各行各业均已正常复工复产,房开以疫情为由不明确开工、交房时间是否可行? 2.此前各位业主已与房开进行沟通,也向住建部门反映相关问题,但均未得到解决,房开与住建相互推诿,房开甚至放话让业主直接走司法程序,请问有无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参考?
律师回答
因疫情影响,房屋延期交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当地疫情一级响应解除之日,也可由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
如果延期交房是必然的,开发商应及时向购房者发出因疫情导致延期交房的书面通知,并收集延期复工的官方通知文件,要求企业停工,必须提前通知业主。
可以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业主如果没有收到任何一种告知,则可以保留追究开发商部分责任的权利,且开发商要需要提供“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证明。
若开发商不能提供此类证明文件,业主可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
这类房产土地纠纷重点看什么
- 房屋、露台、商铺、宅基地等权利归属有没有明确依据。
- 合同约定、施工图纸、登记信息和实际使用情况能不能相互印证。
- 争议焦点到底是所有权、使用权、相邻关系还是违约责任。
- 是先协商、调解,还是需要通过诉讼确认权利。
给当事人的建议
房产类纠纷最怕只看口头说法,不看合同、图纸、登记和实际使用情况。把这几类材料放在一起判断,结论才会更稳。
如果对方已经开始阻挠使用、主张权属或者造成损失,尽早把证据固定下来,再决定是否起诉确认权利或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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