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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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地区:毕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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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宅基地使用权

网友提问

1、背景:因历史原因,兄弟两人祖宅各分一半,相当于两家老宅基地连在一起。 2、10年前,弟弟在别的地方另起房子,老宅弃用,大哥旧房仍在使用。现弟弟旧宅已经大部分坍塌,大哥想通过协商将老宅转让过来,弟弟不同意,因两家旧房相连,弟弟旧宅坍塌对哥哥居住安全产生严重影响。 3、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九条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上述问题是否符合该条款?已弃用的宅基地是否可由集体收回后在通过使用申请获得? 4、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步骤是什么,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答

弟弟不能有两处宅基地,一户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的,当事人可以在原宅基地上申请重建房屋发,如果在别处重建房屋的,原来的宅基地收归农村集体所有。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这类房产土地纠纷重点看什么

  1. 房屋、露台、商铺、宅基地等权利归属有没有明确依据。
  2. 合同约定、施工图纸、登记信息和实际使用情况能不能相互印证。
  3. 争议焦点到底是所有权、使用权、相邻关系还是违约责任。
  4. 是先协商、调解,还是需要通过诉讼确认权利。

给当事人的建议

房产类纠纷最怕只看口头说法,不看合同、图纸、登记和实际使用情况。把这几类材料放在一起判断,结论才会更稳。

如果对方已经开始阻挠使用、主张权属或者造成损失,尽早把证据固定下来,再决定是否起诉确认权利或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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