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地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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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有争议的山,山证是怎么办理的
网友提问
1.我家有1983年的山证(爷爷和他兄弟的名字) 2.工作人员来登记的时候,对方以那山是他管了十多年为由,说是自己的 3.对方没有山证,工作人员说这个山存在争议,就没有签发新的山证给我家 4.对方目前办理了新的山证,把我家的那一部分也归纳进入了 5.目前的情况就是,对方拿着办理的新山证,说都是他们的,村里面协调也给对方,乡里面也是这样的结果,也没有出调解不了的证明
律师回答
你们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山林权属争议,依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三条:“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
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备案;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也就是说,当土地、山林权属发生争议时,须先行协商解决,在协商不了后,也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调处,由有关部门作出调查处理决定,对该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处程序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前置条件,未经调处,法院是不会受理案件的。
这类房产土地纠纷重点看什么
- 房屋、露台、商铺、宅基地等权利归属有没有明确依据。
- 合同约定、施工图纸、登记信息和实际使用情况能不能相互印证。
- 争议焦点到底是所有权、使用权、相邻关系还是违约责任。
- 是先协商、调解,还是需要通过诉讼确认权利。
给当事人的建议
房产类纠纷最怕只看口头说法,不看合同、图纸、登记和实际使用情况。把这几类材料放在一起判断,结论才会更稳。
如果对方已经开始阻挠使用、主张权属或者造成损失,尽早把证据固定下来,再决定是否起诉确认权利或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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