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地区: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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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公司欠薪
网友提问
22年12月份因公司业务变更导致我们切换到现在的公司,切换项目时当前公司项目负责人发送全体邮件说明切换后福利待遇跟原公司保持一致,因为工作性质需要24小时轮岗,原公司会在工资基础上发放非正常上班时间的加班补贴,直到目前现公司还未发放自切换后的加班补贴,今天说明会在四月份开始发放12月份的加班补贴,并且说明如果离职不会发放离职之前的所有加班补贴,此种情况能否仲裁,如果仲裁成功几率多大,有负责人发送的邮件及相关承诺录音
律师回答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时间不可以用调休处理,只能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2、安排周末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代替。
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用人单位也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能安排补休的,可以不给加班费。
这类劳动争议关键看什么
- 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社保和岗位安排能不能举证清楚。
- 单位处理员工问题时,有没有合法依据和完整程序。
- 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考勤、通知材料是否留存完整。
- 当前更适合走投诉、仲裁还是其他维权路径。
给劳动者的建议
劳动纠纷里,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不是谁更委屈,而是工资约定、岗位安排、社保缴纳和解除经过能不能举证清楚。
如果单位已经开始拖延、模糊表述或者要求签不利协议,通常就不宜只继续口头沟通,最好尽快评估正式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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