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地区:贵阳市
网友昵称:喜之郎郭冻
咨询主题:拖欠工资,试用期工资少发
网友提问
2023年2月19日,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服装店担任销售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3800元。进入用人单位后,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工作外,还担任拍摄服装照片视频、理货、配货等多个职位,工作任务量大,申请人提出可否只做一样工作,被申请人同意协商,协商过程中规定的工作时间已经严重超过法定标准,工资还降低到3000固定薪资。申请人表示不接受这样的安排,所以向被申请人提出了离职,第二天不去用人单位工作,被申请人也同意说第二天就发工资给申请人,但是第二天被申请人也未按约定时间发放工资,申请人一直询问被申请人也不回消息,几天后申请人再去找被申请人时发现微信电话均已被拉黑。然后申请人找上了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协商后被申请人只给申请人50元一天,申请人总共上了八天班被申请人一共只给400元。申请人不同意,并且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保。
律师回答
像公司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偿。具体时间为:从用工一个月开始,到用工满一年时止的十一个月双倍工资。
满一年后,法律上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3,没有缴纳社保违法,需要进行补缴。
这类劳动争议关键看什么
- 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社保和岗位安排能不能举证清楚。
- 单位处理员工问题时,有没有合法依据和完整程序。
- 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考勤、通知材料是否留存完整。
- 当前更适合走投诉、仲裁还是其他维权路径。
给劳动者的建议
劳动纠纷里,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不是谁更委屈,而是工资约定、岗位安排、社保缴纳和解除经过能不能举证清楚。
如果单位已经开始拖延、模糊表述或者要求签不利协议,通常就不宜只继续口头沟通,最好尽快评估正式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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