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地区:贵阳市
网友昵称:匿名网友
咨询主题:法制审核员
网友提问
尊敬的领导你好: 修文县十三届县委第十三轮第三巡查组对修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巡查过程中提出“法制审核人员冯某某未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具有法制审核资格仍从事法治审核工作”。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我局十余位人员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就已经取得贵州省行政执法证并参与了行政执法工作。现咨询,该类人员是否可以从事法制审核。 盼复。 咨询人: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宋林贵(13985030308)
律师回答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与您所表述的“2017年12月31日前就取得的贵州省行政执法证”,不是同一个概念,区别很大。
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的法制审核,两者也是不同的工作,不同的概念,也不要搞混淆。
这类行政处罚问题重点看什么
- 处罚依据、现场检查经过和整改要求是否明确。
- 相关经营、使用、储存或者建设行为有没有合规基础。
- 你收到的是告知书、处罚决定还是整改通知,程序是否走完整。
- 是先整改、陈述申辩、申请复议,还是再评估诉讼。
给当事人的建议
行政处罚问题不能只盯着罚不罚,还要看程序、依据和事实认定是否准确。材料越完整,后续申辩越有方向。
如果已经进入听证、处罚或者整改阶段,尽快把通知文书、现场情况和经营材料整理出来,避免错过申辩或救济时效。
相关咨询
原创文章,作者:管理员,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zqs6.com/797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