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地区: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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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派遣人员的权益保护
网友提问
本人工作内容一直在一线基层,吃住都在一线,每月只能休假4天,在单位工作10多年了,后来一次生病查出肾萎缩,胃肿瘤。诉求:1.用工单位多次要求员工更换派遣公司重新签派遣公司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让员工签了一份离职协议,在劳动合同发生改变后,私自将工资降低。该协议非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问题应由用人单位和员工自行协商,同时要求提前30个工作日。2.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等规定,用人单位及用工单位应当向劳动人员提供劳动保护。3.离职协议部分条款内容明确提出,员工因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费用、补偿、赔偿等。 综上所述,本人是否有权向用人单位及用工单位提出相关人损赔偿及其他费用赔偿。因为工作环境及工作强度有导致身体出现这些症状的原因,工作环境从事7年的白天隧道施工管理现场工作及晚上长期加班,从事4年多办公室工作。在前7年期间,经常性有应酬喝酒。
律师回答
你这种情况很难认定职业病,所以很难获得人损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常见的工伤类型,对高危行业劳动者影响尤其严重,常见的职业病如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皮肤疾病等,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根据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显示,我国职业病共包括十大类132种。
这类劳动争议关键看什么
- 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社保和岗位安排能不能举证清楚。
- 单位处理员工问题时,有没有合法依据和完整程序。
- 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考勤、通知材料是否留存完整。
- 当前更适合走投诉、仲裁还是其他维权路径。
给劳动者的建议
劳动纠纷里,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不是谁更委屈,而是工资约定、岗位安排、社保缴纳和解除经过能不能举证清楚。
如果单位已经开始拖延、模糊表述或者要求签不利协议,通常就不宜只继续口头沟通,最好尽快评估正式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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