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地区:毕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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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员工赔偿问题
网友提问
在水泥厂的第三方余热发电公司工作8年了(无场地、设备等财产),昨天公司打电话给领导说后面大家不用来上班了,公司开不下去了,找我们谈赔偿的问题(工资、社保一直在交)。 公司以“公司账户上没钱”为理由让我们少要点赔偿,结果公司让我们自己少要八千到一万左右。 公司没有给我们提供工资条、劳动合同(当初签了之后公司收走了说是盖章,结果一直没给我们),导致我们只能以银行的工资流水来计算赔偿,这是实际到手的工资三千多(已扣除社保),计算赔偿就是25000以上。 公司还是说太多了、少点,最后公司只能给18000,有员工签了赔偿协议,如果员工有争议的话,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公司明天和水泥厂解除协议后就走人了,我们不知道公司总部、老板、法人在哪儿,但是我们这些没谈妥赔偿的员工该怎么要维权赔偿呢?
律师回答
对于已经签署了赔偿协议的员工,协议的效力需要具体分析: 原则上有效:如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
可能被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情形: 显失公平:如果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例如,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或员工的急迫情况、缺乏经验等),员工可以主张该协议显失公平,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协议。
你提到的公司以“账户没钱”为由施压,导致员工“自愿”少要赔偿,就可能构成显失公平。
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如果公司在谈判时隐瞒了重要事实(如公司资产状况)、进行了误导性陈述,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施加压力,导致员工非自愿地签署协议,协议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这类劳动争议关键看什么
- 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社保和岗位安排能不能举证清楚。
- 单位处理员工问题时,有没有合法依据和完整程序。
- 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考勤、通知材料是否留存完整。
- 当前更适合走投诉、仲裁还是其他维权路径。
给劳动者的建议
劳动纠纷里,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不是谁更委屈,而是工资约定、岗位安排、社保缴纳和解除经过能不能举证清楚。
如果单位已经开始拖延、模糊表述或者要求签不利协议,通常就不宜只继续口头沟通,最好尽快评估正式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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