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后以不当理由逼我离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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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地区: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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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试用期后以不当理由逼我离职

网友提问

我与目前任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合同上试用期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至12月26日,2023年一月,我提交转正申请,参加转正考试,顺利通过,上交材料给领导。 2023年2月7日领导才和我说,我不合适,说我能力不足,叫我交接工作办离职。我拒绝,要求对方按法律赔偿我。理由: 一、对方在我入职时,没有说明任何绩效、KPI考核指标,我的工作性质是文案,我及时按要求完成了所有工作,并留有工作痕迹证明。 二、我们的劳动合同上规定好了试用期,在试用期之后一个多月才通知我,浪费了我的时间。延长了一个多月也没有和我商议,按照劳动法规定,我默认自己已经转正,只是公司走流程慢。 三、我们商议工资时,人事说的是转正前后都是5500,这不符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转正后工资80%的法律规定,但都是我很缺工作就答应了忍受了。 四、对方威胁我,如果我不离职,要把我调到一线工厂做女工,这和我的工作范围毫无关系,不属于文案岗位该接受的培训。 五、劳动合同上没有标明我的工资明细,违反劳动法规定。 请问我是继续打卡上班,坚决不离职?还是别浪费时间重新找工作,留好材料,办离职,在之后规定时间内提出劳动仲裁呢?

律师回答

建议你不要主动离职,主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后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或者,你这边向公司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之后去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像你这种情况,你通过试用期考核,公司不能随意辞退你,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还有,你公司发放工资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你方在劳动仲裁时候可以提出。

用人单位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劳动者的,至少要符合以下3点: 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其提前告知了劳动者相关“录用条件及考核方式”,且相关录用条件及考核方式“合理、合法”。

这类劳动争议关键看什么

  1. 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社保和岗位安排能不能举证清楚。
  2. 单位处理员工问题时,有没有合法依据和完整程序。
  3. 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考勤、通知材料是否留存完整。
  4. 当前更适合走投诉、仲裁还是其他维权路径。

给劳动者的建议

劳动纠纷里,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不是谁更委屈,而是工资约定、岗位安排、社保缴纳和解除经过能不能举证清楚。

如果单位已经开始拖延、模糊表述或者要求签不利协议,通常就不宜只继续口头沟通,最好尽快评估正式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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