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突然辞退后,赔偿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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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被公司突然辞退,咨询赔偿金

网友提问

1.本人于2023年1月29日入职现公司,期间合规工作,并于三月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有把我的那份拿给我。7月1日突然被人事约谈,她提出由于公司收益不好需要进行裁员,愿意给予我一个月的赔偿金,金额是基础工资三千,但我的薪资构成还包括绩效+课时费,过去五个月平均工资为5000+。我口头答应了她的要求,但是在下班后在招聘软件上看到她在招新的老师,在和她谈话期间她并没有提出公司有招人的打算。 2.本人入职至今,公司未缴纳社保,理由是这里需要入职半年才缴纳,我在人事与我约谈时对这一点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她表示每个公司有每个公司的规定,希望我理解。 3.工作期间的工资单在给我签字后没有让我留存,而是收回,理由是需要拿给会计入账,对此行为的合理性,本人也表示质疑。 4.综上,希望您能够解答公司这样的辞退是否合理,3000的赔偿金以及入职半年后缴纳社保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以及我应当如何在保障自己权益的情况下离开这家公司,望能解答,不胜感激。

律师回答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给与你的经济补偿金3000元少于你平均工资。

这类劳动争议关键看什么

  1. 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社保和岗位安排能不能举证清楚。
  2. 单位处理员工问题时,有没有合法依据和完整程序。
  3. 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考勤、通知材料是否留存完整。
  4. 当前更适合走投诉、仲裁还是其他维权路径。

给劳动者的建议

劳动纠纷里,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不是谁更委屈,而是工资约定、岗位安排、社保缴纳和解除经过能不能举证清楚。

如果单位已经开始拖延、模糊表述或者要求签不利协议,通常就不宜只继续口头沟通,最好尽快评估正式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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