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地区:贵阳市
网友昵称:李瑶
咨询主题:劳动法咨询
网友提问
公司规定:未按本人意愿聘用到相应岗位,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给予3个月择业期,择业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补贴和福利。择业期满后停发生活费,未调出或未自谋职业的,劝其办理辞职手续,不辞职的办理解聘手续。这个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解聘”和“辞退”是不是一个概念?经济补偿又该怎么算?
律师回答
从劳动法角度看,企业不能自己换个词,就把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变轻。“解聘”“辞退”本质上都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如果没有法定依据,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如果员工是自己提出辞职,一般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公司单方解除,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甚至支付二倍赔偿金,就要看解除理由是否合法。比如,公司没有法定理由,仅以内部安排、岗位不符合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就很可能属于违法辞退。
经济补偿的基本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违法解除的,则通常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这类劳动争议关键看什么
-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相关制度是否经过合法制定、公示并明确适用于员工。
- 公司有没有书面通知、谈话记录、岗位调整依据。
- 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多少。
给劳动者的建议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建议第一时间保留劳动合同、公司制度、解除通知、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材料。协商不成的,可以拨打 `12333` 反映,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或违法解除赔偿金。
很多劳动争议里,最重要的不是公司怎么表述,而是它有没有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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