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地区:毕节市
网友昵称:非晚
咨询主题:消费者权益
网友提问
在2023年4月我去人民公园水灵子咨询舞蹈,后边商家一直说一直推销卡,交了388定金,商家说388抵1088元,后续再去学的过程中,我看见其宣传牌子上边显示388抵扣1688,也就意味商家多收我600,我去找负责人,他给我说这是另外一种,可其招牌上写的就是388抵扣1688,这应该算欺诈消费者吗?其次由于学业,身体原因,身体治疗,导致不去上课,后续和店家商量,店家不退款,不允许转卡,这难道不是霸王条款吗?那个已经交了的钱能退吗?
律师回答
商家应该诚信经营,不退款不转卡这种要求属格式条款,应该认定为无效约定,你方作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或者转卡,建议你们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当地消费者热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续还可以看看起诉维权。
这类消费纠纷重点看什么
- 商家、平台或物业最初承诺的服务内容有没有明确依据。
- 已经出现的问题是否持续存在,是否造成现实损失。
- 投诉、催告、维修、交涉过程有没有证据留存。
- 是走消协、市场监管、平台投诉还是诉讼更合适。
给消费者的建议
消费纠纷里,书面通知、聊天截图、录音、现场照片和付款记录,往往比口头描述更能决定后面的结果。
如果对方长期拖延、推诿或者反复承诺却不处理,通常就该尽早转向正式投诉或法律程序,而不是继续空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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