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意外事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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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校园意外事件

网友提问

我是一名校医,学校安排有健康课,有天学校老师占用教师搞教研让我把一年级学生带上户外,我们学校是园中园里面有幼儿园攀爬架,一年级有个学生玩攀爬架摔肱骨骨折,当时我发现送村卫生室看,联系班主任让班主任联系家长,家长送医,孩子住院后发现有肺炎,骨折,现费用两万多,家长要起诉学校和我,请问对我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答

你作为学校校医没有尽到看护责任,学校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至于孩子肺炎属于自身疾病这个费用不需要你们学校承担。

8周岁的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人被称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心智发育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其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暂时脱离了监护人的管理和保护,一但遭受伤害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被称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情况下在意思能力、辨别能力方面发展得较为成熟,对于危险事物也有一定的预防和控制能力,他们在校期间遭受伤害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都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这类合同纠纷重点看什么

  1. 付款记录、合同文本、聊天承诺和对方身份信息是否完整。
  2. 对方当前的做法属于违约、欺诈还是格式条款争议。
  3. 退款、押金、违约责任这些金额范围能不能算清楚。
  4. 是先协商投诉,还是直接起诉更合适。

给当事人的建议

合同类纠纷最有价值的,往往不是情绪,而是付款、约定、承诺和违约经过能不能一一对应起来。

如果已经明显存在虚构身份、诱导签约、临时加价或者口头承诺反悔的情况,记得把证据先固定好,再决定走哪条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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