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地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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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工伤赔偿争议
网友提问
受伤住院14天,医疗费用是用人单位支付3000元,现已出院12天,受伤情况是鼻骨骨折,医生告知恢复情况很好,现在是工伤家属要求赔偿,想了解一下赔偿的情况,家属那边意思是要3个月的工资(原本每月工资是2800元),具体赔偿数额不讲清,作为用人单位怎么来处理
律师回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经笔者在多个省、市的政务服务网站查询,申请工伤认定通常不涉及收费,具体以各地相关规定为准。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下列工伤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劳动者依法与单位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获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类劳动争议关键看什么
- 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社保和岗位安排能不能举证清楚。
- 单位处理员工问题时,有没有合法依据和完整程序。
- 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考勤、通知材料是否留存完整。
- 当前更适合走投诉、仲裁还是其他维权路径。
给劳动者的建议
劳动纠纷里,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不是谁更委屈,而是工资约定、岗位安排、社保缴纳和解除经过能不能举证清楚。
如果单位已经开始拖延、模糊表述或者要求签不利协议,通常就不宜只继续口头沟通,最好尽快评估正式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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