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地区:贵阳市
网友昵称:匿名网友
咨询主题:试用期内乙方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提问
纠纷实情: 1、刚本科毕业,与一个私立学校签到劳动合同。其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写有一条:“根据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时间须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劳动者无按照合同期满三年给学校造成了工作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学校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等费用)、每年壹万元,叁年叁万元的责任。” 2、本人没有教师资格证,这个学校也让我签订劳动合同,给学校学生上课。 3、目前还在试用期内,因本人思想观念,对该私立学校的运行模式感到很不适,于是想辞职。 咨询问题: 1、当前,能否无赔偿解除劳动合同; 2、能无偿解除的话,如何操作能够尽快解除合同并离开。请帮帮我这个刚毕业不懂的大学生,谢谢!
律师回答
以下是对您的问题的分析和建议:您当前有可能无赔偿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学校约定劳动者解除合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的条款是无效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约定劳动者未工作满三年须赔偿学校损失的条款,由于您还在试用期,且学校让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您给学生上课,学校本身存在一定过错。
再次,学校如果没有对你进行额外的集中培训,没有与你达成“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辞职的情况无须赔偿用人单位。
这类劳动争议关键看什么
- 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社保和岗位安排能不能举证清楚。
- 单位处理员工问题时,有没有合法依据和完整程序。
- 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考勤、通知材料是否留存完整。
- 当前更适合走投诉、仲裁还是其他维权路径。
给劳动者的建议
劳动纠纷里,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不是谁更委屈,而是工资约定、岗位安排、社保缴纳和解除经过能不能举证清楚。
如果单位已经开始拖延、模糊表述或者要求签不利协议,通常就不宜只继续口头沟通,最好尽快评估正式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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