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对乙方不合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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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对乙方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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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 一、发生下列事情之一时,可以终止本合同: 2、合同期间,乙方如因去事业单位工作或生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病例或证明,证明自己需要长期休息而不能工作),且提前一月告之甲方,并没有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完成工作交接后合同可解除; 3、因经营不善,甲方无力支付乙方工资,或甲方解体,合同可解除。 4、若因乙方特殊情况需要离职,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前申请,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一至两个月工资。 三、甲方有下列原因之一,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2、乙方因去事业单位工作或生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病例或证明,证明自己需要长期休息而不能工作)的。 第七条 其他约定的事宜 1、合同虽然到期,但是乙方所教班级的教学工作没有完成,乙方应在完成所教班级的教学工作后才能离职,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一至两月工资。 2、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好相关交接手续后,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4、因乙方个人原因在工作中或工作外出现的个人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律师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这类劳动争议关键看什么

  1. 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社保和岗位安排能不能举证清楚。
  2. 单位处理员工问题时,有没有合法依据和完整程序。
  3. 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考勤、通知材料是否留存完整。
  4. 当前更适合走投诉、仲裁还是其他维权路径。

给劳动者的建议

劳动纠纷里,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不是谁更委屈,而是工资约定、岗位安排、社保缴纳和解除经过能不能举证清楚。

如果单位已经开始拖延、模糊表述或者要求签不利协议,通常就不宜只继续口头沟通,最好尽快评估正式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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