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地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网友昵称:上寿康
咨询主题:生育津贴争议
网友提问
能给我解答一下吗 我生育津贴22955 公司只给我5169 我们产假是三个月 但是报产假是158天 实际我就休了一个多月 四月份坐月子 五月十九号就开始上班了 上到九月份底 公司变动 我没在以前公司上班了 前天生育津贴到公司账了 老总把我的生育津贴扣了 说是当做456789个月的工资发给我了 但是56789我是上班的 四月份发了最低标准工资1660。 公司扣的理由就是生育津贴 工资只能领一样 这样合理吗? 后面老总又说假如这158天我不去上班 这个钱也是要给我的 问题是我提前已经上班了。
律师回答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这类劳动争议关键看什么
- 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社保和岗位安排能不能举证清楚。
- 单位处理员工问题时,有没有合法依据和完整程序。
- 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考勤、通知材料是否留存完整。
- 当前更适合走投诉、仲裁还是其他维权路径。
给劳动者的建议
劳动纠纷里,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不是谁更委屈,而是工资约定、岗位安排、社保缴纳和解除经过能不能举证清楚。
如果单位已经开始拖延、模糊表述或者要求签不利协议,通常就不宜只继续口头沟通,最好尽快评估正式维权路径。
相关咨询
原创文章,作者:管理员,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zqs6.com/797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