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不少当事人已经更换过多位律师,从过往的律师交流中也掌握了不少专业知识,有的当事人对自身案件的了解程度和分析能力已相当专业,甚至超过部分律师,堪称“专家型当事人”。
作为律师,我的体会是:见到当事人后,不必急于要求其签署授权,而应先认真听取他对案情的介绍,并据此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要如实告知案件的可能走向、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还有哪些可争取的从宽情节,帮助拟定切实可行的辩护方案,以此建立当事人的信心。
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时,需特别注意询问其在羁押期间是否曾遭受监管人员或其他在押人的殴打、辱骂或虐待,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以及办案人员提审时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如确实存在上述情形,要耐心劝导当事人克服顾虑,如实陈述受害细节——包括时间、地点、实施人员姓名、单位、体貌特征及行为方式,并做好笔录。向当事人说明虚假陈述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其签字按印后,及时向看守所、主管部门、上级机关及驻所检察室反映,要求依法处理。对办案人员非法取证的,还应向办案单位领导及上级部门举报,并可在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依法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了解案情是会见的另一核心任务。在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上,引导其客观、全面地陈述案件事实,再结合卷宗材料、家属提供的信息及其他外围证据,综合判断案件事实,以此分析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并确定辩护方向。律师了解案情应全面细致,兼顾有利与不利情节,特别是关乎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这往往需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有时一次会见持续一两个小时,案情复杂的甚至需连续两天会见。只有通过充分、深入的沟通,才能真正把握案情,有效奠定后续辩护基础。那种不到半小时就草草结束的格式化会见,无法达到有效辩护的目的,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当事人在看守所内失去自由,对案件走向充满焦虑,对家人近况一无所知,心理压力极大。面对铁窗和高墙,日常只有冰冷的训斥与局限的生活条件,他们此时最需要的是专业帮助和亲人般的关怀。律师除了提供专业辩护,还应传递家人的问候与关心,转达亲友的牵挂,并在合理范围内尽量满足其生活上的需求。实践中,极少数律师会见时对当事人态度生硬、大声呵斥,这会加重当事人心理负担,无论动机如何,都是不可取的。“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律师温和、关怀的态度能显著缓解当事人的压力,增强信任,有利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辩护工作。在他最艰难时给予的支持,会让他终生难忘。
当事人是案件的亲历者,最清楚事实经过。合格的辩护人不仅要依法辩护,还需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讲解所涉罪名的犯罪构成、司法实践中的常见认定、相关实体与程序法规、开庭流程,帮助分析庭审中法官、公诉人、其他辩护人可能提出的问题,并辅导当事人如何依法应对。目的是让当事人精通自身案件的法律与事实,力争以最好的状态出庭。如果当事人确实无罪,应充分展现无罪的事实与理由,争取法庭与旁听人员的认同;如果构成犯罪,则着力展示有利情节,提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依据,争取法庭的理解与同情。让当事人成为“专家型当事人”,与专业律师形成合力,往往能取得更好的辩护效果。
实践中,律师会见权被限制甚至剥夺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看守所除要求出示律师执业证、律所介绍信和委托书(法律规定“三证”)之外,还自行附加要求提供律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甚至要求律所额外盖章;有的不合理地限制会见时间和次数,以“办案机关正在提审”“在押人员身体不适”等理由拒绝安排会见,更有的以案件敏感、涉黑、属群体性事件需经批准等为由直接禁止会见。
这些限制多数源于看守所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追求管理便利,或办案单位人为设置障碍,也可能因个别领导指示。但不管何种原因,侵犯律师会见权都是违法的,应受到谴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在我执业过程中,也多次遇到会见受阻的情况。我认为应冷静分析、灵活处理,不恐慌、不吵闹,更不人身攻击工作人员,而应与对方理性沟通,了解限制理由及依据。如属一般性限制(如要求多提供材料、限制会见时间次数),且未实质影响核心权利的,从大局出发可适当包容,提前备齐可能需要的各类材料,保障会见顺利推进。
如限制次数和时间已影响到正常会见,多是因为会见人数多、看守所人手紧张,虽无法依但可理解。此时应与工作人员沟通说明会见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争取通融,我多次通过沟通成功解决了此类问题。
如遇到完全禁止会见的,多半是来自上级指令。此时律师应保持镇定,一方面与工作人员据理力争,一方面可向看守所所长、主管部门、检察院或相关领导反映,还可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启动维权程序。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依法有据、语言平和、诉求明确,避免夸大和过激言辞。根据我的经验,只要方法得当、持续争取,问题多数能够解决。
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务必严守法律底线,高度重视执业风险防范,坚决做到“五个绝不”:绝不传递与案件相关的任何信息及材料;绝不教唆当事人逃避追究,只解释法律规定由当事人自行判断;绝不引导当事人做虚假陈述;绝不从外界携带食品、饮料、香烟等物品;绝不让当事人使用律师手机与外界联系。
高质量的律师会见,应赢得当事人高度信任,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帮助当事人深度了解自身案件及罪名,成为“专家型当事人”。律师应依法、规范、尽责地完成会见,有效防范风险,并在权利受侵时依法理性维权。唯有如此,才能为实现有效辩护奠定坚实基础。希望每一位律师同行都能规范、用心地做好会见,真正为当事人提供有力帮助。
我是遵义的专业刑事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如果您家人正涉及刑事案件,不确定如何应对或需要专业帮助,可随时联系我咨询,联系电话:1807628392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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