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下午有人联系我,说晚上 8 点才能见我,我们就约好了时间。晚上来见我的是两个男人,他们找我就一个目的:有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已经判 5 个人有罪,现在想让我去看守所会见这 5 个人中的一个,做他的工作,动员他一定要上诉。
我听到这个要求就觉得奇怪,深入了解后,案件的整个过程才慢慢清晰起来。
有个老板花 1200 万,在贵阳某郊区开了一家高档餐厅,当时生意特别好,人特别多。结果开业不到两个月,突然有人递话过来:“800 万,我要收购你这个餐厅。” 对老板来说,肯定不同意啊 —— 光装修就花了 500 万,才干了俩月,800 万收购一定不可能干。
他当场拒绝后,就发生了一系列乱七八糟的事。最终的矛盾冲突点是,在他拒绝收购要约后不到两个月,有一波人到他餐厅吃饭。他的餐厅是符合年轻人喜好的音乐餐厅,还是连锁店,规模很大,大厅里有个超大显示屏,客人扫二维码就能点歌、发祝福。
可那天晚上,这几个人进了包间后,就在包间里不断往显示屏上发污言秽语,内容不堪入耳,导致其他客人根本没法点歌、发祝福。
这种情况下,老板让员工去包厢看看情况。结果老板这边去了三四个人,包厢里有 8 个人,双方发生了冲突。老板这边报了警,警察很快到场,把所有人都带走了。
当天晚上,老板这边的 5 个员工就以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老板没在场,跑了,被以寻衅滋事罪挂了网逃;而那 8 个往大屏发污言秽语的人,当天晚上就被释放了。后来,这 5 个员工都以寻衅滋事罪被判了不同刑期。
2018 年那个晚上找我的这两个人,说愿意给我 3 万块钱(后续还会付律师费),就一个要求:让我去看守所找这 5 个员工里的一个,动员他一定要上诉,不能服判。
他们把案件过程和背景介绍完后(有些背景不方便多说,大家自行脑补),我跟这两个人说:“第一,我建议你们别为难这个员工,在这种环境下,他基本不可能上诉;第二,要是你们觉得找个律师试试就行,不管最后他上不上诉,这 3 万块都给律师,那这钱我不挣。根据你们说的情况,我判断他绝对不会上诉,我要是收你们 3 万块干这种没意义、没价值的事,不是我该做的。” 我当场就拒绝了,让他们可以找其他律师问问。
他们临走时说,老板最近打算投案(因为 5 个员工已经判了),还问:“郑律师,要是老板投案自首,你能不能替他辩护?” 我说:“我是律师,这就是我的工作。如果需要,他的近亲属可以来委托我。” 之后他们就走了。
又过了一个多月,那天晚上找我的两个人里,有一个给我打电话说要见我,还领着老板的母亲一块来了。他们一来,我就知道当初的判断没错 —— 那天晚上找我的两个人里,有一个就是饭店老板(他投案后已经被羁押),领着老板母亲来的是老板的堂哥。
我们聊了下一步的辩护思路,建立了委托关系、签了合同。第二天我就去看守所会见老板,按照律师第一次会见的工作流程,我问他:“你母亲聘请我当你寻衅滋事案的辩护人,你同意吗?” 他笑了,说:“郑律师,我有啥不同意的,就是我让他们找的你。” 我说:“我知道,但这是工作流程,得按规矩来。” 之后就正式接下了这个案子。
因为之前 5 个员工已经判了,老板被抓后,侦查工作推进得很快,没多久案子就到了检察院,我也能阅卷了。阅卷后,我拿到了整个案件的情况,包括双方的口供、公安提供的饭店监控。而且饭店还在,我找了留守人员,调取了当天晚上完整的监控录像。
梳理证据时,我的主导思路是:我的当事人是饭店老板,这是他自家的生意,开门迎客是为了挣钱,怎么可能让服务员、打手去殴打客人、寻衅滋事?这不符合常理。但大家要记住,刑事辩护里,光靠 “常理、常识” 判断是站不住脚的,没有证据支持,这些话没人会听,我太清楚这点了。
所以我们先把员工笔录、对方笔录的时间线列出来,还在饭店里找到了当天晚上那几个人往大屏发污言秽语的 U 盘,这是本案非常核心的证据。
之后我们反复查看监控,发现那 8 个人不是同时进的饭店,是陆陆续续进来的。其中一个穿运动装的人,在进门上台阶(监控区)时,身子一拧,运动服拉链里露出了一截棒球棍。而且,包厢里没有监控,但楼道有监控 —— 服务员推开门时,还没进去,就从包厢里扔出来十几个啤酒瓶子,之后双方才发生冲突。
我们把这些证据(对方 8 人的被害人陈述、5 个员工的供述、完整监控、发污言秽语的 U 盘)整理好,给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提交了一份详实的法律意见书,从证据和法律层面提出:不是饭店这边寻衅滋事,反而是那 8 个所谓的 “被害人”,去饭店时就做好了寻衅滋事的准备(包括携带工具)。
大家可能会问,侦查人员、检察院怎么会犯这种低级错误?但在这个案子里,检察院的主办检察官思路很清晰,看了我们的法律意见书后,很快就做出了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要求公安列出提纲,对我们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补充证据。
就在这时候,当事人(老板)的异父异母姐姐从国外回来了。她直接到律所,和老板堂哥一起找我,第一句话就是:“为什么你们刚接案时不马上给我弟弟申请取保候审?你们工作不尽责!”
我跟她说:“取保候审要申请很简单,你们近亲属自己都能申请。但我作为律师,在案件证据没固定、情况没明确的时候,没把握就随便申请取保候审,是不称职的。而且我会见后知道,公安还在不停提审,我当事人很多情况都不认可,这时候申请取保候审肯定不合适 —— 提了,三天内被拒绝就没下文了,而且案子很快就到检察院,现在申请就是错的。”
但当事人的姐姐不认可我的说法,不过此时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已经启动,事情也没法改了。接着她又提了第二个要求:“把你在检察院调的案卷给我看。” 我拒绝了。
我得说明一下:有人说 “未判决生效的刑事案件案卷是国家秘密”,这个说法不准确,因为没有给案卷标注 “秘密、机密” 的等级。但我作为律师,阅卷后拿案卷给在押的当事人看,给他核对证据,没问题;可要是给家属看,我个人认为是有问题的,因为家属没有阅卷权,案卷里有大量证人信息、同案人供述,还有侦查机关的办案思路,要是家属把案卷拿走,万一泄露了证据,导致证人翻供、证据灭失,这个责任谁来担?我跟她讲得很清楚:“案卷我不能给你,但案子的关键证据、辩护思路,我可以跟你详细说,你想知道什么,我都能解释。” 可她还是不理解,觉得我在 “藏着掖着”,甚至怀疑我跟办案机关 “有勾结”。
后来老板堂哥私下跟我说:“郑律师,你别跟她一般见识,她在国外待久了,不懂国内的法律程序,我知道你是为了案子好,咱们按你的思路来。” 有了家属这边的支持,我继续推进辩护工作。
公安补充侦查后,把案卷再次移送到检察院。我们又针对补充的证据,提交了第二份法律意见书 —— 公安还是没解释清楚 “对方携带棒球棍”“扔啤酒瓶”“发污言秽语” 这些关键问题,反而试图用 “员工供述里提到‘老板让教训一下客人’” 来佐证,但这个供述是孤证,没有其他证据能印证,而且那个员工后来也翻供了,说 “是公安逼供才这么说的”。
主办检察官看了补充证据和我们的意见后,召集了听证会,邀请了侦查人员、我们律师,还有法学专家一起讨论。会上我把监控里的关键片段放了出来:穿运动装的人露出棒球棍的镜头、楼道里啤酒瓶飞出来的镜头,还有 U 盘里的污言秽语记录,一条一条跟大家梳理 ——“如果我的当事人要寻衅滋事,为什么会允许客人在自己的餐厅发这种内容?为什么对方带着工具来,还先扔啤酒瓶,最后反而成了‘被害人’?”
听证会结束后没几天,检察院就作出了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 的决定。拿到不起诉决定书那天,我去看守所接老板出来,他见到我的第一句话不是 “谢谢”,而是蹲在地上哭了 —— 他被羁押了整整 8 个月,这 8 个月里,餐厅没人管,员工走的走、散的散,装修 1200 万的店,最后只能低价转让,还欠了一堆外债。
本来以为案子结束了,生活能回到正轨,可没想到更难的还在后面。他出来后想重新找生意做,可因为有 “网逃记录”(虽然最后不起诉,但记录没消),去办营业执照、银行开户都受影响;之前的合作伙伴听说他 “进去过”,也不敢再跟他合作;家里人因为这事闹了矛盾,妻子跟他离了婚,孩子跟着妻子去了外地。
他尝试过开小饭馆、做建材生意,都因为 “记录问题” 和资金不足,没干多久就黄了。后面他跟我联系,说想出国打工,“国内不好混,去国外说不定能从头来”。我劝他再想想,可他已经下定决心。
昨天他给我打电话,说:“郑律师,我现在挺好的,就是有时候半夜醒了,想起以前餐厅里满座的样子,心里不是滋味。” 我问他有没有想过回来,他说:“回来干啥?店没了,家没了,朋友也都疏远了,还不如在这儿踏实干活。”
这个案子让我特别感慨:很多人觉得 “无罪” 就是最好的结果,可实际上,对当事人来说,一旦被羁押、被立案,就算最后无罪,生活也回不到从前了。尤其是做生意的人,时间就是金钱,几个月的羁押就能让一个火爆的餐厅倒闭;更别说 “犯罪嫌疑人” 的标签,会影响征信、工作、社交,这些伤害都是不可逆的。
我也想通过这个案子提醒大家:遇到刑事案件,一定要第一时间找专业的刑事律师,不是说律师能 “走关系”,而是律师能帮你固定证据、理清思路,避免案子被 “错办”。像这个老板的案子,如果当初没有及时调取监控、找到 U 盘,没有反复跟检察院沟通,可能最后就是另一个结果了。可就算最后无罪,他的事业、家庭还是毁了,这是最让人遗憾的地方。
有时候我会想,我们做刑事律师,不光是帮当事人争取 “无罪”“轻判”,更要让他们知道,就算经历了这些,生活还得继续。可话虽这么说,当你看到一个曾经的 “风云人物”,最后只身一人在国外打工,还是会觉得心里发酸。这就是刑事案件的残酷之处 —— 它摧毁的可能不只是一个人的自由,还有他整个的人生。
我是遵义的专业刑事律师,如果您家人正涉及刑事案件,不确定如何应对或需要专业帮助,可随时联系我咨询,联系电话:1807628392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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