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大型资金盘项目崩盘后,你知道公安机关通常会如何展开侦查与打击吗?
公安机关往往会拟定一份抓捕名单,名单上通常包括项目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宣传讲师,以及下层组织中发展规模较大的团队长、财务负责人、财务操作人员,还有负责网络平台搭建与维护的技术人员等。
正如我刚才提到的众多涉案主体,一旦你所参与的项目出现问题、尤其是突然崩盘,首要的建议是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我们近期办理的“陈XX投资资金盘”案为例,其中一位团队长在事发前就曾来找我们做过咨询。我当时向他分析:如果案件由当地公安机关(遵义邻省)侦办,情况或许还不算最糟。但此次某地警方跨省打击陈XX资金盘,行动力度较大,我们最近刚接到家属委托,即将赴某地(遵义邻省)介入该案。
今天就借机和大家聊一类高发的犯罪形态:新型网络传销与资金盘类刑事案件。现在的资金盘往往采用“虚实结合”的模式运作——大家可以看到我板书上的关键词:“资金盘+传销”。为什么这样归纳?所谓“资金盘”,核心是高息诱饵,以远高于正常水平的回报吸引投资者入场,获取所谓“静态收益”。
与此同时,当前几乎所有这类项目都带有传销属性。传销有哪些特征?主要包括“拉人头”和“收取入门费”。因为资金盘本质是庞氏骗局,必须持续吸引新资金进入,用后来者的投资支付早先投资者的本息。
拿陈XX这个项目来说,他们推出的理财产品的投资周期设计为六个月,也有一年期的。半年的封闭期意味着什么?在这期间投资者无法提现,只能每日领取利息。但事实上,该盘甚至未能维持到半年就突然关闭、负责人失联。而在崩盘前,通常会有一些异常征兆,比如推出“充一倍送一倍”这类激进促销。
当前资金盘往往采取“虚实结合”的运作方式。“虚”,指的是虚拟资产或概念,比如炒作NFT等虚拟物品,如果背后没有真实价值支撑,就仅仅是一张图片;“实”,则指很多资金盘会布局线下实体要素,比如设立实体门店、发放可在特定商超兑换的提货券,或者组织线下见面会、培训活动——一旦走到线下,就给投资者营造了“真实感”。
除了虚实结合,现在很多资金盘还强调所谓“纯资本运作”。一旦标榜“纯资本”,往往意味着不存在实际商品或服务,纯粹依靠资金流支撑。这就涉及到罪名认定上的关键区别:是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抑或集资诈骗罪?
如果定性为“纯资本运作”,通常表现为以高息诱饵吸纳资金,并通过“拉人头”提高收益,这类行为极易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这两罪如何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称“非吸”)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核心是未经批准面向公众募集资金,符合“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即可能构成。而集资诈骗罪,除上述行为外,还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我们近期办理多起类似案件,包括养牛、养猪、黑猪养殖、牧场投资等——比如宣传“投资8000元,在澳大利亚代养一头牛,到期可选择牛肉邮寄或卖出分成”。这类项目常配套线下实体店增强可信度。上海此前有一例类似案件,我们介入后发现技术维护方面存在可辩护空间,具体待阅卷后再进一步和大家分享辩护策略。
这类项目通常经过精心包装。我个人认为虚拟资产投资领域风险较高,比如当前出现的RWA(真实资产代币化)等概念。我们也购入大量相关书籍进行研究,以便更准确地剖析此类模式。许多项目打着“数字经济”等旗号,利用大众不了解的新概念进行宣传,甚至聘请所谓专家、教授站台——而这些专家很多是收取出场费为项目背书,鼓动普通百姓投资,这种行为极其不负责任。
再谈谈传销盘。传销盘与资金盘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真实商品或服务。传销盘通常要求购买商品或服务作为入会条件,虽然单笔入门费可能不高,但往往鼓励会员升级为区域代理,要求一次性投入大额资金。如果是商城模式,还可能涉及跨区返利等复杂机制。
实际上,投资型资金盘与传销盘在罪名认定上可能存在交叉或模糊地带。有些传销盘在难以为继时,还会转向所谓“股权销售”,这本质上仍是高息融资的变种,同样脱离不了“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的双轨模式。但存在这两种收益形式就一定构成犯罪吗?不一定。传销类犯罪案件仍有较大辩护空间。
资金盘案件究竟定性为非吸还是集资诈骗,对被告人影响巨大。有些案件起初以集资诈骗立案,后来改为非吸;也有起初认定诈骗,经补充侦查后变更为非法经营,最终以非吸定罪——这几个罪名之间存在转化可能,正因如此,律师介入具有关键意义。
为什么一再建议大家事发后第一时间咨询律师?主要基于两方面:第一,如果涉嫌非吸或集资诈骗,退赃退赔、退还违法所得是量刑中的重要情节;第二,若案件定性为传销,诉讼周期通常很长,项目方老板、股东等主要嫌疑人取保候审难度较大,有些案件甚至一两年后才开庭。如此长的诉讼流程中,家属的每一步决策都需格外谨慎。
并不是所有带层级模式的商城都会被认定传销。眼下项目形式五花八门,比如黄金投资盘——“买黄金送等额黄金”,但要求投资者等待一段时间才能提货,这实质是变相融资,却不明说“投资”二字。
很多资金盘在崩盘前往往会进行所谓“平移”,将会员和数据转移到新盘。事实上,很多参与者心里清楚这是资金盘游戏,但仍抱侥幸心理投入。如果你身为项目方老板、股东、团队长、财务或技术人员,一旦项目崩盘,就如陈XX案一样,这些角色都可能被公安机关列为抓捕对象。从侦查角度,打击主要责任人是办案重点。
因此,如果你身处其中,应尽快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因为这直接关系到罪名认定——究竟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不同罪名量刑差异极大。
举例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同时具备四性:非法性(未经批准)、公开性(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返本付息)、社会性(面向不特定对象)。根据刑法第176条及2022年最新司法解释,吸收150人以上或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即可入罪。量刑分三档:3年以下、3-10年、10年以上。若在提起公诉前退赔30%以上且认罪认罚,最多可减刑40%。
而集资诈骗罪处罚更重,要求证明“非法占有目的”,且数额标准更高。如2023年某私募案,以“年化12%保本”为诱饵,向200余人募集5亿元后爆雷,主犯最终获刑7年。
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今许多资金盘兼有传销特征,比如拉人头、收入门费,按下线人数或业绩计酬。一些虚实结合的资金盘,表面投资虚拟物品,实质靠发展人员维持,也可能触犯该罪。
对项目方面言,律师可帮助分析行为性质、预判罪名与刑期,制定应对策略。若案发前介入,可协助规划退出路径,降低法律风险;若已被调查,律师可沟通保障合法权益,避免刑讯逼供,寻找辩点争取从宽。
对普通投资者,虽可能难以全额追回损失,但仍应第一时间报案,提交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及宣传材料等证据,协助公安机关追赃挽损。同时也可咨询律师,了解通过民事诉讼追回部分损失的可能性,例如追究项目方欺诈责任,要求返还本金。
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任务艰巨,常需梳理海量资金流水与网络关系。如许昌市公安局此前办理的一起网络传销理财案,民警从数以万计的账户中分析资金流向,绘制组织结构与资金图,才最终锁定证据、摧毁团伙。
因此,无论你是项目相关人还是投资者,在资金盘崩盘后都应及时借助专业法律力量,理性维权、降低风险。
我是遵义的专业刑事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多年。如果您家人正涉及刑事案件,不确定如何应对或需要专业帮助,可随时联系我咨询,联系电话:1807628392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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