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告知事由,发薪未发工资。怎么办?

同类问题导航

提问地区:贵阳市

网友昵称:夜长黑

咨询主题:单位未告知事由,发薪未发工资。

网友提问

我已经离职了。是办公室的文字处理类岗位,总月工资实际为4100元,入职之前一直每月按3000发放,1100年底一次性发放。后来,单位为了控制离职率,压工资、抓考勤之类的,将工资拆分发放。自行制定规则,把1700元作为基本工资,次月十日发放;1300元作为绩效考核(考核以领导评分➕考勤为依据)在考核后的次月发放。1100还是年底发放。 我4月13日离职,4月的基本工资,5月10日已发;4月的绩效应该6月10日发发放,6月14日14.20左右,接到单位电话说我已经交接完成的工作中有一个工作记录有问题,需要我去单位说明情况(未将工资发放暂缓情况告知我),我拒绝到场,并在电话里面进行清楚的说明后,挂断电话。直到6月19日,我还没收到工资,打电话询问单位相关人员,才得知6月14日下午15.30已经发了工资。而我的暂缓发放,需要让我到单位说明情况后,他们再讨论什么时候发放 。我该怎么办?单位是否违法?

律师回答

公司行为违法,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言外之意,当日离职的,离职工资当日结算,不可拖延。

但有一点需引起注意:员工离职时,如果是单位应当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则该笔经济补偿应当在双方按约定办结工资交接时发放,而不是在员工离职时发放。这一点与前述第9条有明显区别。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明确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这类劳动争议关键看什么

  1. 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社保和岗位安排能不能举证清楚。
  2. 单位处理员工问题时,有没有合法依据和完整程序。
  3. 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考勤、通知材料是否留存完整。
  4. 当前更适合走投诉、仲裁还是其他维权路径。

给劳动者的建议

劳动纠纷里,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不是谁更委屈,而是工资约定、岗位安排、社保缴纳和解除经过能不能举证清楚。

如果单位已经开始拖延、模糊表述或者要求签不利协议,通常就不宜只继续口头沟通,最好尽快评估正式维权路径。

相关咨询

原创文章,作者:管理员,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zqs6.com/79885.html

(0)
管理员
上一篇 21小时前
下一篇 21小时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