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地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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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事业单位合同解约巨额赔款问题
网友提问
1,事业单位与人签订的劳动服务期合同,中间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巨大是否合法。 2,约定服务期5年,服务年限未满五年,赔偿标准为约定期限减去服务年限x5万,未满一年时间,算一年,中间未享受该单位任何人才引进或者特殊福利津贴 这样的违约赔偿标准是否合法。
律师回答
一、服务期与专项培训费用以及专项培训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针对服务期中明确规定了,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其进行的主要是提升性培训,而非对劳动者所进行的上岗前培训、日常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等培训。
专项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项技术培训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交通费、住宿费、考察费、培训津贴等直接费用,相关费用,作为企业来讲,应当有相应的凭证,而不是简单笼统的约定。
二、服务期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上限以及支付违约金的上限。在劳动关系中,违约金的出现相当谨慎,企业不可能随意在服务期协议中随意约定违约金数额。
这类劳动争议关键看什么
- 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社保和岗位安排能不能举证清楚。
- 单位处理员工问题时,有没有合法依据和完整程序。
- 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考勤、通知材料是否留存完整。
- 当前更适合走投诉、仲裁还是其他维权路径。
给劳动者的建议
劳动纠纷里,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不是谁更委屈,而是工资约定、岗位安排、社保缴纳和解除经过能不能举证清楚。
如果单位已经开始拖延、模糊表述或者要求签不利协议,通常就不宜只继续口头沟通,最好尽快评估正式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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