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地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网友昵称:匿名网友
咨询主题:未提前三天离职,不予办理
网友提问
2025.5.17。下午跟铁锂二车间,一工段。班长,某涛。口述(工作室监控为证)提出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班长当场同意并没有给我提及什么提前三天辞职告知,并在排班表上标注了我2025.5.18离职中的离字后没有告知我辞职流程。至此,代表我的交接工作到此完结。2025.5.18日到工段长处提交辞职单。工段长处说还需一个领导签字 ,由于改天是星期天没有完成签字。2025.5.19日到工段长处拿取已签字的辞职申请单。在工段长口述中说我于昨天没来上班计入旷工处理。将已签字的辞职申请单拿到人事部,提出疑问没能得到解决。一致认为我2025.5.18日旷工。并在2025.5.19日也并计为旷工处理,相应的微信形式给了我返岗告知函,违章违纪告知函。2025.5.19下午两点多,问人事部讨要一份劳务合同书。被人事部以公司没有盖章为由不予给予。同日下午三点二十分辞职报告单现已提交,人事部未在上面盖章签字等。已咨询国家相关部门。
律师回答
①你在5月17日已向班长提出离职且班长当场同意,并标注离职,这可以视为双方就离职时间达成初步一致。
工段长后续提到还需领导签字,但这属于公司内部流程问题,不能以此否定之前你与班长达成的共识。②单位以5月18日你没来上班计旷工处理不合理。
因为按照你与班长的约定,5月18日应视为你正常办理离职交接的时间,并非无故旷工。
③单位未给你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即便公司称合同未盖章,也不能成为不给你劳动合同的理由,你有权要求单位提供。
这类劳动争议关键看什么
- 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社保和岗位安排能不能举证清楚。
- 单位处理员工问题时,有没有合法依据和完整程序。
- 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考勤、通知材料是否留存完整。
- 当前更适合走投诉、仲裁还是其他维权路径。
给劳动者的建议
劳动纠纷里,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不是谁更委屈,而是工资约定、岗位安排、社保缴纳和解除经过能不能举证清楚。
如果单位已经开始拖延、模糊表述或者要求签不利协议,通常就不宜只继续口头沟通,最好尽快评估正式维权路径。
相关咨询
原创文章,作者:管理员,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zqs6.com/798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