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地区:贵阳市
网友昵称:匿名网友
咨询主题:商品房交付未达到合同要求
网友提问
购买的57平方米的商品房按照购房补充协议,应是精装修交付,委托装修金额是2000元/平方米,购房合同交付时间是2019年12月31日,但是到2023年也未完成精专修工程,现住建局要求按现状交房,房开给出的装修赔偿条件是15000元。 因房开还有很多案件在执行,即使官司打赢也存在执行困难等情况,是否应该接受房开提出的赔偿条件。如果接受,以后还能起诉吗?如果不接受,又急需自己装修后入住,应该如何保留证据?
律师回答
如果你接受房开提出的赔偿条件且你们达成了赔偿协议,那么之后就同样的诉求就不能再起诉了。如果你不接受的话,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维权,至于如何选择,需要你自己考虑。
证据的话就要对现在的房屋情况进行拍照固定证据,有必要的话可以考虑先去找评估公司进行鉴定。最后,协商不成的话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对方承担责任。
这类房产土地纠纷重点看什么
- 房屋、露台、商铺、宅基地等权利归属有没有明确依据。
- 合同约定、施工图纸、登记信息和实际使用情况能不能相互印证。
- 争议焦点到底是所有权、使用权、相邻关系还是违约责任。
- 是先协商、调解,还是需要通过诉讼确认权利。
给当事人的建议
房产类纠纷最怕只看口头说法,不看合同、图纸、登记和实际使用情况。把这几类材料放在一起判断,结论才会更稳。
如果对方已经开始阻挠使用、主张权属或者造成损失,尽早把证据固定下来,再决定是否起诉确认权利或主张赔偿。
相关咨询
原创文章,作者:管理员,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zqs6.com/79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