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地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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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西部计划工作后被劝退
网友提问
按照正常补录流程报考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活动,当事人误以为西部计划志愿者应届生身份是在毕业俩年后未参加工作缴纳社保而保留的应届生身份。并通过官网进行报名(按正常流程,且提供印证材料,未有虚假虚报),经笔试、面试以及体检合格后成功成为西部计划志愿者,且按项目办分配要求到乡镇工作一年至今,服务期第一年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荣获疫情防控志愿者证书以及省级优秀志愿者称号(有红头文件),已续签第二年服务协议,目前是第二年服务期的第三个月,接到项目办通知,因省项目办严查西部计划志愿者档案,查出当事人不属于当年应届毕业生,并进行劝退以及不发放志愿者服务证和不认可志愿者身份和志愿者服务时限(因项目办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以上问题),当事人现处于孕期,且依旧坚持开展工作,服务期间未有违反相关志愿者条例,想继续坚持到第二年协议终止时限,并拿到志愿者服务证以及被认可的志愿者身份和服务时限,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回答
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就是硬性规定,不可违反。
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类劳动争议关键看什么
- 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社保和岗位安排能不能举证清楚。
- 单位处理员工问题时,有没有合法依据和完整程序。
- 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考勤、通知材料是否留存完整。
- 当前更适合走投诉、仲裁还是其他维权路径。
给劳动者的建议
劳动纠纷里,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不是谁更委屈,而是工资约定、岗位安排、社保缴纳和解除经过能不能举证清楚。
如果单位已经开始拖延、模糊表述或者要求签不利协议,通常就不宜只继续口头沟通,最好尽快评估正式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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