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第一天因走路看手机被劝退,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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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地区:毕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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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劳动者权益

网友提问

因本人于10月31日从上家单位辞职,通过新单位的招聘,体检,实操,培训等程序于11月10入职新单位,因在入职第一天在厂区走路看手机,被新单位安环部门人员抓到,现场报上级部门作通报处理。后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发送新单位的规章制度让我学习和了解,我看了有关规章制度后与相关工作人就企业相关制度和处理程序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并于11月10日下午叫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未盖章)。后一直打考勤上班到11月14号,于14号下午接到停岗通,等处理结果,后通过多方渠道从单位人事总监得到口头告知因走路看手机,和态度较恶劣,不认同企业文化为由,口头告知作辞退处理,15号下午新单位工作人员对我进行了谈话劝退,我未同意劝退处理,索要企业辞退书面文件,企业说不能开给我,现已被停岗三天,请问新单位是否违反诚信原则以及相关违法辞退情况。谢谢解答

律师回答

劳动合同需要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不盖章可以认定双方未签劳动合同。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另外,单位存在无理由辞退属于违法辞退,可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也就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协商解决不了,建议及时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问题。

这类劳动争议关键看什么

  1. 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社保和岗位安排能不能举证清楚。
  2. 单位处理员工问题时,有没有合法依据和完整程序。
  3. 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考勤、通知材料是否留存完整。
  4. 当前更适合走投诉、仲裁还是其他维权路径。

给劳动者的建议

劳动纠纷里,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不是谁更委屈,而是工资约定、岗位安排、社保缴纳和解除经过能不能举证清楚。

如果单位已经开始拖延、模糊表述或者要求签不利协议,通常就不宜只继续口头沟通,最好尽快评估正式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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