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地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网友昵称:匿名网友
咨询主题:公司强制增加工作量无加班费
网友提问
我在县城环保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厂上班有近五年了,一直以来上班时间都是24小时休息两天48小时,工资每月2500,以前有特殊情况偶有加班,而加班费则是150元,但现在公司未经与我们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就单方面给我们增加了上班天数行政班,这样以后上班时间就是上一天行政班10小时,然后第二天接着上24小时正常班后只休息一天接着如此循环,工资不增加,没有加班费没有周末调休没有节假日,这样算我们一个星期上班的时间总共68小时,我拒绝了公司增加行政班工作的要求,领导便说若我不服从安排就滚蛋,请问面对公司这样不合理的强制增加工作天数与工作量又无节假日调休又无周末调休又无加班费的安排,我是否有权向劳动部或者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反应另其介入此事,要么增加工资要么恢复原来的上班时间上24小时休息48小时。
律师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公司让节假日双休日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的,您可以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33投诉,或者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这类劳动争议关键看什么
- 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社保和岗位安排能不能举证清楚。
- 单位处理员工问题时,有没有合法依据和完整程序。
- 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考勤、通知材料是否留存完整。
- 当前更适合走投诉、仲裁还是其他维权路径。
给劳动者的建议
劳动纠纷里,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不是谁更委屈,而是工资约定、岗位安排、社保缴纳和解除经过能不能举证清楚。
如果单位已经开始拖延、模糊表述或者要求签不利协议,通常就不宜只继续口头沟通,最好尽快评估正式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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