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酒案里有一种情况,现场没有查到多少酒,查到的是酒盒、瓶盖、防伪标、外箱。听起来像是“还没做成酒”,可办案时不会只看有没有灌满的成品,包材本身也可能指向商标标识的问题。
我遇到这类咨询,会先让问题落回几个东西:包材上印的是什么标识,数量有多少,放在哪里,谁负责收发,物流发给了谁。酒盒和瓶盖如果能和某个品牌、某个批次、某条发货线接上,案件就不能当成普通杂物处理。
亲友能先整理的,仍然是外围事实。比如仓库地址、快递单、收货人、聊天里对包材的称呼、谁联系的司机。能留原件就留原件,不能留原件的,也要把来源、时间和取得方式写清楚。
律师会见时,要把当事人在这条线里的位置问明白。只是临时搬货,还是负责采购;知道上面印着什么,还是只按别人安排收发;有没有参与谈价格、谈数量、谈去向。不同位置,对明知和责任边界的影响不一样。
阅卷以后,再看扣押清单、鉴定意见、权利人材料、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和同案人供述。包材数量、品牌指向、发往对象如果互相矛盾,就要写成争议点;如果互相印证,也要继续看责任能不能具体到个人。
我会把它做成一页包材对照表。酒盒一栏,瓶盖一栏,防伪标一栏,外箱一栏,每一栏都对应数量、地点、经手人和去向。这样和承办人沟通时,不会只剩一句“他没有卖酒”。
遵义、仁怀这类地方,白酒产业链条长,假冒酒案件里经常会把酒、包材、物流、仓库放在一起看。文章里写假酒、假冒酒,是为了让遇到问题的人能找到;落到个案里,还要区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包材案最需要稳住的是顺序。先把人放在链条里的位置看清,再谈数量、金额和罪名方向。前面这个位置没看准,后面的判断就容易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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