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酒刑事案件的材料往往分散在不同位置:聊天记录在手机提取报告里,收付款在银行或者平台流水里,发货信息又在物流清单中。单独翻看时,每类材料似乎都能说明一部分事实;真正落实到某一笔交易,还需要把交易对象、商品、金额、发货和签收逐项接起来。
遵义刑事律师郑青松在审查假酒、假冒名酒等商标类刑事案件时,通常会先建立一张“逐笔交易证据对应表”。这张表不是简单汇总流水,而是把每一笔被指控的交易拆开,标明现有依据和仍然缺失的环节。
先确定每一行对应哪笔交易
逐笔整理的第一步,是给交易确定一个可以反复核对的编号。编号可以结合交易对象、日期和订单信息设置,但不能只按金额大小排列。
同一个买方可能多次付款,一笔订单也可能分两次支付;同一天金额相同的两笔转账,还可能对应不同商品。律师需要结合聊天账号、收款账户、订单编号、付款附言和交易时间,判断哪些材料可以归入同一行。
如果暂时无法对应,应当单独放入“待核实”部分,而不是为了让表格完整,勉强指定一个交易对象。
聊天记录要说明约定了什么
聊天记录主要用来核对交易双方谈了什么。审查时通常会关注:
- 对话账号由谁实际使用;
- 双方约定的酒类、规格、数量和价格;
- 收款账户、发货地址由谁提供;
- 对话是否连续,前后语境是否完整;
- 是否出现改价、补发、退货或者取消交易的内容。
一句“还是按以前的发”可能需要回到此前对话,才能知道所指的商品和数量。只有截取的一句话,难以独立承担完整的交易证明作用。律师阅卷时会把关键对话的时间、参与账号和上下文位置写入对应表,方便与付款和物流继续比对。
流水要回答钱从哪里来、为什么来
账户入账不当然等于案涉销售金额。逐笔核对时,需要查看付款人、收款人、时间、金额、支付渠道和备注,并继续核实该笔款项与具体商品交易的关系。
同一账户中可能同时存在货款、借款、押金、代收款、重复付款和退款。仅把总入账相加,容易把不同性质的资金混在一起。
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规定,“销售金额”是出售侵权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因而,某笔入账是否计入销售金额,仍要证明它对应案涉侵权商品的出售,而不能脱离交易过程只看流水数字。
物流记录要接到具体货物
物流单号能够证明运输活动,但还要继续核对寄件人、收件人、寄收地址、揽收时间、重量、件数、轨迹和签收状态。
律师会查看物流时间能否与聊天约定、付款时间相互衔接,也会核对一票多件、合并发货、分批发货、转寄和退回等情况。一个物流单号如果无法说明包裹里是什么,就不能直接替代对商品性质和数量的证明。
对查获物、送检样品和已发货商品,还要分别整理。仓库里扣押的酒不能因为品牌、外观相似,就直接对应到此前某一笔已经完成的物流记录。
三类材料接不上时,争议点在哪里
完成第一轮对应后,表格中常见的缺口包括:
- 有聊天和收款,没有找到发货记录;
- 有收款和物流,聊天中没有明确商品信息;
- 有物流轨迹,但寄件账号、地址或者重量与指控不一致;
- 付款金额与约定价格不一致,存在补差、退款或者合并付款;
- 同一物流单号被重复用于不同交易;
- 交易确实发生,但参与人员、账户控制人和发货人员并非同一人。
这些缺口不宜用一句“能够相互印证”概括过去。律师需要分别说明哪些事实已经有材料支持,哪些只能形成线索,哪些仍需补充核实。
人员责任也要放回每一笔交易
多人参与的涉酒案件中,逐笔表还应增加“人员行为”一栏。谁负责联系客户、谁控制收款账户、谁安排仓库、谁填写快递信息、谁处理退款,要根据具体证据分别记录。
在某个环节出现过,不等于对全部交易承担同样责任。普通员工偶尔搬货、财务按指令转账、亲友提供账户等事实,需要结合其是否明知、参与时间、具体行为和获利情况判断。
因此,逐笔对应既用于审查金额,也用于划分每个人可能涉及的交易范围。
亲友可以准备哪些外围事实
亲友不能代替律师阅卷,也不应联系相关人员统一说法。可以依法原样保存自己持有的订单页面、完整聊天、付款凭证、物流信息、退货记录,以及能够说明账号和账户实际使用情况的外围事实。
材料应保留完整时间、账号和原始载体,不要裁剪关键上下文,不要修改备注,也不要补做记录。律师取得合法材料后,会结合案卷证据判断能否纳入逐笔对应表。
结语
聊天、流水和物流不是简单放在一起就完成了印证。涉酒刑事案件的审查,需要落实到每一笔交易:谈了什么、谁付了钱、发了什么、由谁操作、是否签收或者退回。能够逐项对应的写明依据,暂时接不上的保留争议,才能避免用账户总额或者零散截图代替完整事实。
作者:遵义郑青松律师,曾任职于法院及司法行政系统,专注重大刑事辩护及名酒商标类犯罪辩护。
本文仅作一般法律知识交流,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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