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地区:毕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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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养殖场强拆
网友提问
2020年 1月经村主任 同意修建养殖场,并参与养殖用地的面积测量,当年8月6日完工,总投资8万于元,修建期间。并未收到古达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的通知,于2021年7月30 日乡人民政府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均属未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古达乡人民政府拟对我养殖场作出行政处罚:拆除。由于本人身体原因,不能外出务工,只能在家以务农为业,靠微薄的收入维持家庭的开销,经济入不敷出,家庭条件十分困难。为了改变现状,且在国家近年来惠农政策的扶持下,鼓励衣民种植、 养殖的前提下,于 2020 年1月我便向亲朋借款修建该养殖场,想尽快投入使用为家庭增加收入,改变落后的经济条件,遂不知违反国家政策,责令将养殖场拆除,此时,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我不知所措,猪圈的牲畜该怎么办,欠下的巨额债款又该怎么还,让这个本来就因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作为家庭的顶梁柱面对国家的法律和家庭的未来,我很无助!
律师回答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政府可以责令拆除。
这类争议重点看什么
- 争议到底属于民事拆除、行政处罚、补偿问题还是其他法律关系。
- 政府或相关部门下发的通知、告知书、处罚文书是否齐全。
- 建设、投入、沟通经过和现场情况有没有证据留存。
- 后续是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还是先协商整改更合适。
给当事人的建议
这类问题不能只盯着“拆没拆”,还要把审批、通知、听证、处罚和投入损失这些节点都理清楚。
如果手里已经有处罚或拆除文书,通常要尽快评估时效,避免因为拖延错过维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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