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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交通事故
网友提问
我母亲,在路边等车,别人发生车祸发生二次碰撞,撞到我妈,然后发生车祸的面包车超载(但是发生车祸的车不知道有没有行车记录仪),然后交警来的时候,母亲已经被急救车拉走了。责任认定书目前没有拿到。我母亲已经住院10天了,然后肋骨骨折一根。这个责任怎么认定。怎么进行索赔,向谁索赔。索赔标准。都不清楚,能不能麻烦一下专业的人帮忙看看。
律师回答
您好,责任认定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您不服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这类交通事故纠纷重点看什么
- 交警责任认定书怎么划分责任,各方身份是否已经查清。
-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有没有证据支持。
- 涉及的是车主、驾驶员、保险公司还是其他责任主体。
- 如果不服责任认定,是否还在复核申请期限内。
给当事人的建议
交通事故里很多争议,最后都落在责任比例和赔偿证据上,所以病历、票据、认定书、住院材料一定要保存完整。
如果家属还不清楚该向谁主张,可以先围绕责任认定书把赔偿主体理顺,再分步处理保险理赔和民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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