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整理数量时,会先把散酒、包材和成品酒分开看。现场一边是散酒,一边是酒盒、瓶盖,角落里还有已经装好的成品酒,很多人第一反应是问总数多少。总数当然要看,但办假酒案时,先把东西分开,后面才不会乱。
基酒是一类,包材是一类,成品酒又是一类。基酒要看来源和流向,包材要看品牌标识和数量,成品酒要看是否已经进入销售环节。三类东西混成一个数,金额和责任都容易被讲得过粗。
亲友能先整理的,是外围事实。仓库地址、送货时间、收货人、转账记录、聊天里对这些东西的称呼,先按时间放好。哪一项只是听别人说的,就标清楚来源。
律师会见时,我会按三条线问。基酒从哪里来,包材谁联系,成品酒有没有发出去。问完以后,先做一张“基酒、包材、成品酒”三栏表,把当事人接触过哪一栏写清楚。
阅卷以后,再看扣押清单、鉴定意见、物流记录、聊天记录、流水材料和同案人供述。数量能不能对应,包材和成品酒有没有组合关系,未销售的东西能不能计入金额,都要靠材料一项一项核。
这张表的用处,在于让争议落到纸上。哪一部分只能说明接触,哪一部分可能说明控制,哪一部分已经关联销售,分别写出来,和承办人沟通时才有入口。
遵义、仁怀的酒类案件里,基酒、包材、成品酒同时出现并不奇怪。搜索遵义假酒刑事律师的人,往往已经听到假酒、假冒酒、商标标识这些词;实际辩护时,还是要把每一类物品放回证据链里看。
现在能确认到哪一步,就先说到哪一步。外部记录只能帮助还原脉络,金额口径和罪名方向要等会见、阅卷和数量核对以后再判断。
原创文章,作者:遵义郑青松律师团队,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zqs6.com/84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