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知书送到家里,家属第一眼通常会盯着涉嫌罪名。看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或者和假酒、假冒酒有关的表述,往往会马上往重处想。这个反应很正常,但通知书只能说明案件入口,不能直接说明最后结果。
我看通知书,一般先看四个地方:办案单位、涉嫌罪名、送达时间、关押地点。它们决定的是下一步怎么会见、怎么了解程序、怎么准备外围材料。至于这个人到底站在销售、仓储、运输、包材还是收款哪一环,还要靠会见和阅卷慢慢核。
家属这时候最容易自己下结论。比如看到“假冒注册商标”几个字,就觉得没有空间;看到“销售”两个字,就以为所有金额都算到自己家人头上。办案里不能这样跳。罪名方向要和角色、金额、明知、证据链放在一起看。
外面能先整理的,还是那些合法取得的事实:通知书、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物流信息、仓库地址、人员关系、工作情况。不要把这些材料加工成一篇辩解书,先保持原样,让律师后面能和会见、阅卷看到的内容对照。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依法阅卷后,才会更具体地看聊天、转账、流水、物流、仓库、包材、扣押清单、鉴定意见、同案人口供之间能不能互相印证。哪里接得上,哪里有矛盾,哪里还缺材料,都会影响法律意见怎么写。
遵义、仁怀一带的酒类案件,品牌名会让家属压力很大。假茅台、假习酒、假五粮液这些词适合搜索,也容易让人紧张。但文章写到这里,还是要回到案子本身:通知书只是第一张纸,后面要看人和货、钱、客户、仓库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所以通知书上那几个字要重视,但不要自己把路走死。先把程序信息核准,把外围事实留完整,等会见和阅卷以后,再判断罪名方向、取保空间和后面的辩护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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